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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跨国经理人员签证
简介
L-1签证是授予跨国公司的经理级人材和特殊专业人材的一种非移民签证。L-1 的申请人是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总公司或分公司,受益人是跨国公司的经理级人材或特殊专业人材。
申请人必须是跨国公司在美国设立的总公司或分公司。跨国公司至少在美国和美国以外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关联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拥有权必须一致,即控制跨国公司的股东必须是同一个人或集体,并且此人或此集体对每个总公司或分公司的控股权都要达到50%以上。此跨国公司在美国的公司和在美国境外的公司都必须在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才符合申请签证的资格,并且在受益人以L-1身份工作期间,此美国公司和在境外的关联企业都必须正常营业。
受益人是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材或特殊专业人材。受益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在过去三年内为美国境外的关联企业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这一年必须是全职工作,并且是连续的。连续两年的半职工作(Part-time Job)不能满足此条件。唯一的例外是受益人同时为此跨国公司的多家分公司担任半职工作连续一年以上,而工作的总时数与全职工作的时数相等,此受益人仍可被视为符合此条件。
2. 在境外的关联企业担任的职位必须是经理级的管理职位,或者是从事对跨国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需要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如在中药材进出口公司中,对中药有特别研究的人才能担当的工作。
3. 在美国公司担任的职位也是经理级的管理职位,或者从事须有特殊知识的工作。
L-1签证每次有效期为1至3年,签证期满可申请延期。经理级人员最长可以在美国工作7年,特殊专业人材最长可在美国工作5年。对于刚来美国开设新公司的申请,移民局第一次一般只给1年时间,期满后再申请延期。在7年或5年期满后,必须到美国境外居住一年,才能以L-1或者H-1B身份重新进入美国。
L-1签证没有名额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批准签证。L-1签证持有人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可以由美国公司为其申请绿卡。
L-1签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在美国新设分公司申请L-1签证的材料清单如下:
1. 开给移民局的现金支票;
2. 填好的I-129表和I-129L表;
3. 美国境内的公司的文件:美国公司出具的支持信(Petition Letter),在美国合法注册的文件,联邦报税号,股票情况说明,商业计划书,公司在美国开设的商业账户的银行证明,公司的租房合同等等;
4. 美国境外的关联公司的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式的注册文件,公司机构的说明,公司章程,股票情况说明,显示经营活动的发票样本,合同样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公司经营产品的说明书,公司宣传小册子等;
5. L-1签证受益人的文件:美国公司的合同,应说明工资多少,期限多长,申请人工作经验证明,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的工资证明等。
以上是第一次申请L-1签证的材料,如果申请延期,需增加一些材料:
1. 美国境内公司的文件:增加最新的联邦报税记录,最新的员工工资税单,最近的生意活动证明,其他任何显示经营活动的文件等;
2. 美国境外公司的文件:要提供最新的资料;
3. L-1签证受益人的文件:签证持有人的工资,美国公司的雇员工资单等。
L-1也可以申请加急处理,需付$1,000加急处理费,在15日内可以得到批准与否的通知。
L-1申请的优势
法律允许L-1A签证(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才签证)的持有人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EB-1)的绿卡。此类绿卡申请无须申请劳工证,并且大多数时间都会有签证名额,申请速度较快。L-1签证的持有人都可以在申请绿卡的时候保持L-1的身份。
L-2
持有L-1签证的人士的家属可获L-2签证进入美国。L-1持有人的家属包括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其中配偶可以以L-2身份申请工作许可证在美国工作,未成年子女不能以L-2身份申请工作许可证。L-2持有人可有双重意愿,和L-1持有人一起提出移民申请。
以下是L-1有关表格的链接:
http://www.uscis.gov/
L-1
签证的申请是非常复杂和具有技术性的,询问具体细节,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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