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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
简介 职业移民是指以在美国工作为基础的移民,美国移民法上,对职业移民设置了五种类别,分别是:
第一类(EB-1):各行各业的特殊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以及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材,此类别的优势在于很少受排期的影响,此类别的名额一般都是充足的。EB-1每年的名额大约有40,000个(约占每年职业移民总名额的28.6%)。
A. 特殊人才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体育等领域有非凡才能的人士,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国际公认的特别杰出成就。要确定申请者在其工作领域内是否有国际公认的特殊成就,有以下两种认证方式:
a. 如果申请者获得过国际公认的大奖,如诺贝尔奖,就可以认定此申请者为特殊人才,申请者可直接申请特殊人才绿卡;
b. 如果申请者没有获得过国际大奖,但是满足以下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也可申请特殊人才绿卡:
(1) 由于其在专业领域的杰出成就,获得过略次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国内或国际的奖项;
(2) 申请者具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资格必须具备经专业领域内国内或国际的专家认定的杰出成就才能够取得;
(3) 专业杂志或者其他媒体曾经对其专业成就有过报道;
(4) 独立或作为评审委员会的一员对其专业领域的其他人的专业作品进行评审(如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一员);
(5) 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原创性的专业贡献;
(6) 在专业期刊、学术期刊或其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7) 其作品参加过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 在享有盛名的专业组织、机构中担任过领导性的职务或其他重要职务;
(9) 拥有高薪或其他优厚报酬;
(10) 在艺术表演上取得商业性的成功,通过票房收入、唱片、录音带等的销量反映出来。
除了以上标准之外,申请人应证明其在美国会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可以通过未来雇主的邀请函,具体工作计划等来说明。
此类移民的优势在于申请时不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也不需要劳工证。
B. 高级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申请,必须获得美国雇主的支持。在申请中,美国雇主是申请人(Petitioner),高级教授或研究人员是受益人(Beneficiary)。申请人需要递交雇主的聘书,证明雇主(学校、研究所或有研究部门的公司)聘请他在其专业领域内工作,雇主提供的职位必须是终身教学职位或永久性的研究职位。如果雇主是公司或私立研究所,还需要提供雇有至少三个全职研究人员的证明,并且证明雇主在其行业有所成就。雇主需要在I-140表上签字。
这类绿卡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是具备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历,并且满足以下六条标准中的两条: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的奖项;
(2) 属于只吸纳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的专业协会会员;
(3) 专业或主流媒体对其贡献进行过报导;
(4) 在专业领域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5) 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科研论文;
(6) 曾经作为评审评判过别人的作品。
此类移民的优势在于申请时不需要劳工证。
C. 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才,此经理级人才至少为跨国公司美国境外的公司在过去三年内工作过一年以上,在境外职位是经理级职位,在美国从事的职位也是经理级职位。对跨国公司的定义,和经理级人才的具体要求,可参照L-1申请简述。美国公司至少运营一年后才可以为经理级人才申请绿卡。
此类移民必须有美国雇主的支持,但是不需要劳工证。
第二类(EB-2):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拥有学士学位及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士;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的人士。EB-2每年的名额大约有40,000个(约占每年职业移民总名额的28.6%),加上本年度EB-1的剩余名额。
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在专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看从以下六条标准看出,如果此人满足六条标准中的三条,便可以看作是在专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的人士:
(1) 持有专业学位、文凭或培训证书;
(2) 由现在或以前的雇主开出的证明信证明此人在此专业有至少十年的专业工作经验;
(3) 持有执业证书;
(4) 享受高薪酬;
(5) 拥有专业会员资格;
(6) 获得同行、政府机关、专业组织或商业组织的赞许或表彰。
EB-2的申请一般都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和申请劳工证,只有一种例外,就是申请国家利益豁免(NIW)的移民。
普通的EB-2移民首先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在劳工证获得批准之后,由雇主作为申请人提交I-140申请,在有名额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第三类(EB-3):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高学历人才,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EB-3每年的名额大约有40,000个(约占每年职业移民总名额的28.6%),加上本年度EB-1、EB-2的剩余名额。但每年非技术工人的名额不得超过10,000个。
EB-3移民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在劳工证获得批准之后,由雇主作为申请人提交I-140申请,在有名额的情况下也可以同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
第四类(EB-4):特殊移民,以及宗教神职人员移民;EB-4每年的名额约为10,000个(约占每年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
中国人一般不申请此类移民。
第五类(EB-5):投资移民,EB-5每年的名额约为10,000个(约占每年职业移民总名额的7.1%)。
一般来说,要符合在美国投资至少一百万美金以上,并且创造不少于10个工作机会。在一些贫困地区对投资数额要求有所减少,为五十万美金以上。最初拿到的绿卡是附条件的绿卡,申请人必须维持合格的投资两年方可以申请正式绿卡。
此类移民的优势在于受排期影响不大,一般都有名额。缺点在于投入成本太高。
职业移民排期
职业移民有名额的限制,每年职业移民的总名额为140,000个。并且,移民法对各国每年移民来美国的人数都设有限制名额,这样申请移民的外籍人士在本国的移民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就必须排队等待名额。那么,以什么来决定绿卡排队的先后呢?就是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
对于不需要申请劳工证的职业移民人士,优先日期就是递交I-140的时间,此日期会出现在移民局给出的I-140收据上;对于需要申请劳工证的人士,优先日期就是递交劳工证申请的日期,此日期出现在在劳工部给出的收据上。
移民局会每个月都会更新排期表(Visa Bulletin)。如果排期表上申请人所属类别的排期日(Cutoff Date)为申请人的优先日期或在申请人优先日期之后,申请人就有资格获得名额,可以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
本所在职业移民的申请(尤其是特殊人才移民申请和跨国公司经理级人才移民申请)方面有非常多的成功经验,询问有关详情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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